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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财政部官网终于公开发布通知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众人期盼的补贴终于有眉目了。
根据财政部通知,此次申报项目须2006年及以后备案,并网时间截点为2016年3月底前,光伏扶贫项目并网时间可放宽至2016年12月底。
此前2015年2月底前并网的项目已相继纳入前六批补贴目录。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15年1~3月,全国新增光伏装机容量5.04GW,光伏电站4.38GW;2015年全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5.13GW,光伏电站13.74GW。可以得出,2015年至少9.36GW(缺少2015年3月份详细数据)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还未纳入补贴目录。2016年1~3月,国家能源局统计新增光伏装机7.14GW,光伏电站6.16GW。由此可粗略计算,至少15.52G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有望纳入本次补贴目录。
与第六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申报不同的是,第七批一是将光伏扶贫项目的并网时间放宽至2016年12月底,二是明确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无须申报,并网发电即可按电量享受国家补贴。
2016年10月下旬,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首批光伏扶贫项目,规模达5.16GW,其中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共计2.18GW,集中式地面电站共计2.98GW。此部分规模项目,按照财政部要求,只要2016年12月底前并网项目也可纳入此次补贴目录。
至于个人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财建〔2016〕669号文件《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为简化管理流程,自然人分布式项目不再按目录制管理,项目完成并网发电即可按电量享受补贴。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定期汇总经营范围内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信息,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经营范围内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定期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但是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即企业投资分布式项目仍须申报第七批补贴目录,只有纳入目录才能获得国家补贴。
需要提醒的是,2016年国家能源局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平台管理工作,已建成和在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项目核准(备案)、建设、运行信息。信息管理平台中无项目信息的已核准(备案)项目或项目代码等基本信息不全的项目不纳入国家统计口径和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审核管理流程。
目前,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获悉,各省缺报运行信息的项目仍然较多,其中内蒙古最为严重,缺报项目个数达154个。(下图:点击可看大图)
为顺利拿到补贴,符合第七批补贴申请的项目还须抓紧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项目信息。
附财政部文件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准(备案),2016年3月底前并网(其中,光伏发电项目应纳入2015年及以前年度建设规模范围,光伏扶贫项目并网时间可放宽至2016年12月底);
(二)尚未纳入《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2〕34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2〕808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12〕1067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财建〔2013〕6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五批)的通知》(财建〔2014〕489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
(三)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通知》有关要求一并申报,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财建〔2016〕669号文件有关要求不再按目录制管理;
(四)已纳入补助目录的项目,当“项目名称”、“项目公司”、“项目容量”、“线路长度”等发生变化或与现实不符时,请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通知》等要求申请变更,按程序一并申报。
二、申报材料
填写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见财建﹝2012﹞102号附1),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二)上网电价审批文件;
(三)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
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分布式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其他项目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于6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未能在6月30日前上报的项目将纳入下一批审核。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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