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7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定光伏项目一期工程获得备案的公告

  2016年 7月 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资建设平定县锁簧镇 5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资开发建设山西省平定县锁簧镇 5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平定光伏项目,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 2016-037-对外投资公告)。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一期工程 30兆瓦已于日前获得山西省发改委备案(晋发改备案【2016】-221号)。一期项目总投资 31229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该项目备案证有效期为 24个月。在备案证有效期内,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0年 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山西省发改委对该项目节能评估批复和有关土地、规划、环保、安全、消防等行政部门许可文件后开工建设。

  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0月 10日